1.一般原则 对PAPS的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防止血栓和流产再发生。一般不需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非对SAPS,如SLE或伴有严重血小板减少(<50×109/L),或溶血性贫血等特殊情况。抗凝治疗主要应用于aPL阳性伴有血栓患者,或抗体阳性又有反复流产史的孕妇。对无症状的抗体阳性患者不宜进行抗凝治疗(详见表19-3)。 .JPG)

常用的抗凝药物
(1)
肝素及低分子量
肝素:
肝素是未分层的混合物,分子量在3000~57000道尔顿
(D)之间,低分子量
肝素(LMWH)是指用化学和酶学方法将
肝素裂解并提纯的一组分子量在4000~6000D的葡胺糖。LMWH与
肝素相比有以下特点:
①半衰期长,
肝素为1小时(0.4~2.5小时),而LMWH是它的2倍;
②抗血栓的作用强,而抗凝作用弱;
③对血小板作用小;
④不易引起
骨质疏松。
肝素每支12500IU(100mg),近年来
肝素用量趋小剂量化,成人每日用量<15000lU,临床上静脉或皮下注射使用。LMWH可以皮下注射,剂量为2500~3000IU,一般每日一次;剂量较大时亦可每12小时一次。
监测
肝素治疗的实验室指标,通常用APTT,使
肝素剂量控制在正常对照的1.5~2.0倍为宜。
肝素过量引起
出血,可以用
鱼精蛋白中和,1mg
鱼精蛋白可中和100IU
肝素,
鱼精蛋白宜缓慢滴注。
(2)
华法林:
华法林的抗凝机制是抑制维生素K依赖的凝血因子的合成,因此由
华法林过量引起的
出血,可以用维生素K拮抗治疗。本药有致畸作用,孕妇禁忌。本药半衰期是33小时,一般要服12~24小时才能起作用,要从小剂量逐渐增加,初期给2.5~5mg/d,维持量因人而异,一般小于7.5~10mgd,平均4~6mg/d。
华法林用PT监测,用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评估。INR=患者PT/标准PT,如INR>3.0
出血风险加大,INR>5
出血风险极大。
(3)抗血小板药:抗血小板药物能抑制血小板粘附、聚集和释放功能,防止和抑制
血栓形成。可以选用
①
阿司匹林(ASA)抑制TXAz的产生,用法50~300mg/d,或
磺吡酮0.2g,3次/d;
②
双嘧达莫抑制Ca
2+活性,增高血小板内cAMP的浓度,可与ASA合用,用法25~50mg,3次/d;
③ 噻氯匹啶通过ADP受体抑制血小板和
纤维蛋白原连接,用法0.25g,1~2/d;
④
芬氟咪唑抑制TXA2合成酶,用法50mg,2次/d。
(4)羟基
氯喹:可以减少aPL的生成,有抗血小板聚集作用,近期有研究提示它可以保护aPL病人不发生血栓。副作用有头昏、肝功能损害、心脏传导系统抑制、眼底药物沉着等,但副作用比
氯喹轻,发生率低。用法0.2~0.4g/d。
2.急性期治疗 急性期血栓可行取栓术,静脉血栓在72小时内手术,动脉血栓在8~12小时内行取栓术或血管旁路术。有手术禁忌者,可以溶栓,国内常用的药物有
尿激酶、
链激酶,溶栓后用
肝素或
华法林抗凝治疗。但是临床经验提示溶栓药物是无助的,因为很快能发生再栓塞。
3.慢性期治疗 在慢性期以口服抗凝治疗为主,长期抗凝治疗会降低血栓的复发率,但亦会增加
出血机会,应特别注意。抗凝治疗应监测INR,对动脉血栓应控制在2.5~3.0,静脉血栓则宜在2.0~3.0。一般认为对经良好抗凝治疗仍有血栓发生的患者,可试用羟基
氯喹。
4.妊娠期治疗 APS孕妇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既往无流产史,或妊娠前10周发生的流产;通常以小剂量ASA治疗;
②既往有妊娠10周后流产病史,在确认妊娠后,皮下注射
肝素5000IU,每天2次,直至分娩前停用;
③既往有血栓史,在妊娠前就开始用
肝素或
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在妊娠期不用
华法林;
④产后治疗,由于产后前3个月发生血栓的风险极大,故产后应该继续抗凝治疗6~12周;如果可能,在产后2~3周内可以把
肝素改用为
华法林。
5.血小板减少的治疗 对血小板>50×10
9/L的轻度血小板减少而不合并血栓的病人,可以观察;对有血栓而血小板<100×10
9/L病人要谨慎抗凝治疗;血小板<5×10
9/L禁止抗凝,可以用
泼尼松1~2mg/(kg·d),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注射,400mg/kg,待血小板上升后抗凝治疗。
6.恶性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 本综合征常是骤然起病,一般主张抗凝并同时使用较大剂量激素,必要时联合使用
血浆置换和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