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对鱼类有过敏史者;(2)输精管切除术及不育症患者;(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2.本药口服无效,仅用于静脉给药。
3.本药与头孢菌素及
青霉素有配伍禁忌。
4.鱼精蛋白可中和
低分子肝素的抗
凝血酶活性,但只能部分地中和其抗因子
Ⅹa的作用。1mg本药可抑制100U道特
肝素钠或1mg(100U)
依诺肝素钠的抗凝作用。
5.输精管切除术及不育症患者在输注本药前,可应用皮质激素或抗
组胺药防止过敏。
6.鱼精蛋白可引起
低血压,故静脉注射时应缓慢(一般用1%的注射剂,以每分钟0.5ml的速度给药,时间超过10min),且应备有抢救
休克的药物和设备。对血容量偏低患者,宜纠正后再用本药,以防周围血
循环衰竭。
7.用本药5~15min后,可测定APTT或TT以估计用量(特别在大剂量
肝素应用后);如
肝素的作用持续时间长于鱼精蛋白,可根据ACT结果再次给药。
8.本药的单次注射剂量不得超过50mg;如果要多次注射,应密切观察患者以防出现过量反应。
9.由于本药自身具有抗凝作用,因此2h内(即本药作用有效持续时间内)不宜超过100mg,除非另有确凿证据,不得随意加大剂量。
10.由于
肝素在体内代谢迅速,因此其与鱼精蛋白给药的间隔时间越长,拮抗所需用量则越少。例如
肝素静脉注射30min后,再用本药,剂量可减少一半。
11.深部皮下注射
肝素过量所致
出血,由于
肝素吸收时间延长,可先给本药25~50mg,以后再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给药。
12.鱼精蛋白能被血液所灭活,当其用于中和大剂量
肝素时,可发生
肝素“反跳”现象,这种并发症需要额外注射鱼精蛋白。
1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鱼精蛋白粉剂若以制菌水溶化则不能用于新生儿,因制菌水含苯甲醇(防腐剂),大剂量(每天100~400mg/kg)投入对新生儿有毒性反应。
14.当反复给予鱼精蛋白拮抗大剂量
肝素时,必须延长监护时间(由于鱼精蛋白过量可能引起再次
出血),并监测活化全血凝固时间(AC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生成时间(APTT)、
凝血酶时间(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