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根据以上临床特点结合有关检查和化验可以做出诊断,由于临床先出现脑症状,肝脏肿大尚不明显,一般无
黄疸,故易忽略。
1.凡符合以下情况者可做诊断
(1)年龄在16岁以下,尤其是婴幼儿。
(4)
血氨超过正常值1.5倍,血清转氨酶超过正常值3倍,血糖降低,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清胆红素不高。
(5)肝活检对临床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Partin在15年内2300次肝活检电镜检查的经验是本病征惟一特异性的诊断标志。主要改变有平滑内质网增殖、糖元缺失、过氧物酶体增殖及肝细胞线粒体的改变。目前要迈过电镜确诊本病征还不现定,即使做了肝活检,还要有熟悉本病征电镜检查技术的病理医师,尚难做到。
2.CDC制定的诊断标准 目前临床最常用的标准为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所制定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
(1)临床诊断的RS(CRS):
②实验室检查: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即转氨酶、
血氨或凝血酶原测值?正常值×3,但要抓紧在发作时送检,否则发病后2v7天即恢复正常;
血氨增高,急性
脂肪肝。可伴有
血乳酸、丙酮酸增高,凝血酶原降低,CK升高,婴幼儿常出现
低血糖。
③除外其他疾病:除外其他类似疾病,如
急性中毒、遗传代谢病、暴发性
肝炎等。
如符合上述临床诊断标准而未做肝活体组织检查或尸检者称为临床诊断的RS(CRS)。
(2)确诊的RS(DRS):如果肝活体组织检查或尸检符合RS诊断标准,则称之为确诊的RS(DRS)。
(3)除外一些疾病:RS的症状可发生于很多类似于RS的疾病。因此需鉴别除外的疾病很多,如急性中枢
神经系统
感染、
中毒性脑病、遗传代谢病等。
由于上述RS诊断标准是非特异性的,甚至光镜呈—急性
脂肪肝―也无特异性,因此应尽可能行肝活体组织检查,电镜下观察肝细胞线粒体的改变以确定诊断。肝活体组织检查应争取在起病后4v5天内进行,尸检标本不适于线粒体形态学或有关代谢的检查。
3.1988年国际
Reye综合征诊断标准 1988年国际
Reye综合征诊断标准制定小组提出新的诊断标准,有9条必需标准,8条支持标准,7条排除标准,如下:
(1)必需标准:
①出生前及围生期正常。
②生后6个月(可以到18个月)精神
运动发育正常。
③出生时头围正常。
④5个月至4岁,头生长减慢。
⑤6个月至30个月丧失已获得的有目的的手的技能,社会交往能力下降。
⑥语言的表达与理解能力严重受损,出现严重的精神
运动发育迟滞。
⑦手的刻板动作,如绞手、搓手、拍手、拍打、咬手、洗手等,在有目的的手运动消失后出现。
⑨直到2v5岁,才能做出尝试性的诊断。
(2)支持标准:
①呼吸异常,清醒时间断地呼吸暂停,间断地过度换气;屏气、凝视;强迫性吐唾液、吹气。
②脑电图异常,背景波变慢或阵发性慢节律;痫样放电,伴或不伴临床
惊厥发作。
⑤周围血管运动异常。
⑦生长迟缓。
⑧萎缩性小足。
(3)排除标准:
①宫内发育迟缓。
②内脏器官增大或其他蓄积性疾病体征。
④出生时小头。
⑤围生期获得性脑损伤。
⑥存在代谢性疾病或其他的进行性神经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