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处理时期的早晚与本病的预后密切相关,保守治疗母婴死亡率极高,应尽可能早期行肝穿刺确诊。到脏器衰竭后有
出血倾向时做肝穿刺危险不宜进行。确诊后应迅速分娩和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治疗。
1.一般治疗 卧床休息,给予低脂肪、低蛋白、高碳水化合物,保证足够热卡,静滴
葡萄糖纠正
低血糖;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纠正酸中毒。
2.换血或
血浆置换 国外使用3倍于血容量的血换血,配以
血液透析,对1例AFLP多脏器衰竭患者治疗获得成功。
血浆置换治疗可清除血液内的激惹因子,增补体内缺乏的凝血因子,减少血小板聚集,促进血管内皮修复,此治疗方法国外多用,并取得较好疗效。
3.成分输血 大量冰冻新鲜血浆治疗可获得
血浆置换疗法类似效果。可根据情况给予红细胞、血小板、
人血白蛋白、新鲜血等。
4.保肝治疗 维生素C、支链氨基酸(六合氨基酸)、三磷
腺苷(ATP)、辅酶A等。
5.
肾上腺皮质激素 短期使用以保护肾小管上皮,宜用
氢化可的松每天200v300mg静滴。
6.其他 根据病情应用抗凝剂和H
2受体阻滞剂,维持胃液pH>5,不发生
应激性溃疡。肾功能衰竭利尿无效后可透析疗法、人工肾等治疗。使用对肝功能影响小的抗生素,如
氨苄西林6v8g/d,防治
感染。
7.产科处理 AFLP一旦确诊或被高度怀疑时,无论病情轻重、病情早晚,均应尽快终止妊娠,理由如下:
(1)本病可迅速恶化,危及母胎生命。
(2)AFLP迄今尚无产前康复的先例,大多数患者的肝功能在产后迅速改善,且只有在产后才开始改善。立即分娩的措施已使母儿存活率明显升高。
(3)本病发生于近足月,分娩对胎儿影响不大。当AFLP与暴发性肝炎不能鉴别时,早期终止妊娠可改善前者的预后,也不会使后者的预后更加恶化。
终止妊娠的方式是经剖宫产,还是经阴道分娩,目前尚无一致意见。一般认为宫颈条件差或胎位异常者,因力求迅速分娩,多采用剖宫产,术中采取局麻或硬膜外麻醉,不用全麻以免加重肝损害。若
胎死宫内,宫颈条件差,短期不能经阴道分娩的也应行剖宫产分娩。剖宫产时如凝血机制障碍,
出血不止经用宫缩剂等保守治疗无效者,应行次全子宫切除。术后禁用镇静、止痛剂。若条件许可,胎盘功能好,引产阴道分娩的结果也较好。
产后仍需
支持疗法,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
感染。注意休息,不宜哺乳。经上述治疗,多数产妇病情改善,预后良好。
肝脏损害一般在产后4周能康复,无慢性肝病后遗症。少数患者虽经迅速终止妊娠及上述各种方法治疗,病情继续恶化的,可考虑
肝脏移植。文献报道对不可逆肝衰者,
肝移植确能提高生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