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 ( personality disorder )
别名: 人格障碍;psychopathic personality;病态人格;异常人格
解释 收起

概述: 人格障碍又称为病态 人格或异常 人格。病态 人格原是广义的概念,泛指所有类型的 人格不正常,后来一些学者发现病态 人格的最初定义,符合现今称谓的反社会 人格,从而又出现了病态 人格的狭义的概念,专指反社会 人格,提出以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s)代替广义的病态 人格。     人格障碍是指 人格的畸形发展,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明显的、偏离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多数人认可的认知行为模式。 人格特征的偏离对环境适应不良,明显干扰了其社会和职业功能,导致此人不能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和难以适应社会生活。不但给别人带来伤害,而且其本人也深受其害或引起痛苦。     Pinel于1806年首先报告一法国农民在一次愤怒发作时将一妇女投入井中。此人是—软弱而放纵母亲之子,幼年时有求必应,及至成年骄纵跋扈,稍不遂意辄引起强烈的愤怒,狗近前踢死,马不安时无情鞭打―。Pinel当时难以将其归类,命名为—不伴妄想的躁狂(manie san deline)―。1979年西山青木认为病态 人格不是医学概念,是社会学的问题。他们强调此名称的提出与欧洲完成工业革命的年代是一致的,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是帝国主义国家为对付劳动人民而炮制的,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借助医师的手而制造出来的。西山等意见在日本第69届 精神病学会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是占优势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倾向认为 人格障碍是精神疾病。仲雄(Nakao)等(1992)指出 人格障碍所致的功能障碍与大多数重性 精神障碍一样严重。     关于 人格障碍是否为精神疾病历来争议较大。Tahhtty KnH(1933)推断这类人的 人格病态如此突出,必定有相应的生物学基础,只是目前未能发现而已。Schneider(1923)指出病态 人格是一种特殊的、不寻常的 人格,这类人从任何意义上来说均偏离正常,但不能视为疾病。他认为病态 人格为一临床术语,并非道德观念,反对将其作为社会疾病看待。Schwart(1977)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 人格障碍加以探讨认为将其作为疾病看待是有困难的。他指出医学上疾病的标记是一个或多个器官的结构/功能的障碍,招致病人 疼痛、不适或良好感觉的减低。现有的几种精神疾病(神经症,心理生理疾病, 精神分裂症,情感 性障碍)均符合上述标准,均以一个器官(脑)的功能障碍为特征,并表现情绪、思维、意识等障碍和躯体不适。 人格障碍是自幼发展起来的适应不良,不具有脑和其他器官的功能障碍,无 疼痛或不适,其处理方式亦非医学的,且药物治疗无效,主要是再教育。     人格障碍的定义是难以精确规定的。对 人格障碍做出科学的分类是困难的,Schneider(1950)指出—在任何一个年度,如果要求对不正常 人格做出适当的分型,将使任何医生陷入极大的窘境―。早期的一些定义因具有贬义已被废弃。Kraepelin(1909)指这类人的特征是使他人不便、烦恼或蒙受损害;Schneider(1923)以—害人害己―来概括病态 人格。近年来倾向认为 人格障碍是 人格特质的过分发展或病理性增强,这种极端发展的 人格特质招致严重的适应不良和显著的功能障碍。     人格障碍多始于儿童、少年时期,有少数始于成年早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仅少数病人成年后可能在程度上有所改善。就 人格障碍的实质来讲并不是一种精神病,应与精神病严加区别。一般说, 人格障碍具有3个要素:
    ①早年开始,于童年或少年起病;
    ② 人格的一些方面过于突出或显著增强,导致牢固和持久的适应不良;
    ③对本人造成痛苦或贻害周围。     目前用于分类研究的方法有两种, Kraepelin(1909)的病态 人格分类主要是基于描述,是纯粹描述性的,如意志薄弱和攻击性;而Schneider(1950)和ICD-10(1992)是采用描述与病因结合的分类方法做出的。其目的不外是将不正常 人格的标记与部分类似的精神病确认联系,如分裂型 人格所表现的古怪和情绪冷漠等,不仅与 精神分裂症相似,而且二者可能享有共同的病原基础。一般认为,ICD-10分类虽不尽完善,但在应用上是适当的和令人满意的(Gelder等,1989)。而且ICD-10与DSM-?(1994)二者的分型已非常接近,多数类型二者是共同的,如偏执型、分裂样、反社会型(ICD-10为社交紊乱型dyssocial type)、表演型、强迫型、边缘型、依赖型、 焦虑型(DSM-?为回避型)等,ICD-10中有一种类型即冲动型不见于DSM-?,而DSM-?中有分裂型、自恋型和被动攻击型3种类型在ICD-10分类系统中无。DSM-?将 人格障碍分为A、B、C三组(cluster),A组为奇特或古怪组,包括偏执型、分裂样、分裂型(schizo typal);B组为表演组,内有反社会型、边缘型、表演型、自恋型;C组为 焦虑组,包括回避型、依赖型、强迫型、被动攻击型和未在他处特定的类型。这样区分有助于进行研究,因为组中所包括的类型常有重叠。     我国CCMD-?-R(1995)将 人格障碍分为偏执型、分裂样、反社会型,冲动性、表演型( 癔症性)、强迫性、 焦虑性和 依赖性人格障碍。临床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由各种严重脑和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 一氧化碳中毒、 慢性酒中毒、或精神创伤后 精神障碍导致的 人格特征偏离,不单独诊断为 人格障碍,应作为原发疾病的症状,称为 人格改变。
    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character), 是一个人固定的行为模式及在El常活动中处事待人的习惯方式。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 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 其人格在内容上、质上或整个人格方面异常, 由于这个原因, 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人遭受痛苦, 或给个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人格的异常妨碍了他们的情感和意志活动,破坏了其行为的目的性和统一性, 给人以与众不同的特异感觉,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人格障碍通常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部分人格障碍患者在成年后有所缓和。
    人格障碍可能是精神疾病发生的素质因素之一。在临床上可见某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与某种精神疾病关系较为密切,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很多在病前就有分裂性人格的表现,偏执性人格容易发展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不能混为一谈。他们的区别在人格改变是获得性的, 是指一个人原本人格正常,而在严重或持久的应激、严重的精神障碍及脑部疾病或损伤之后发生。而人格障碍没有明确的起病时间, 始于童年或青少年。
    迄今为止,有关人格障碍患病率的资料较少。1982年和1993年我国部分地区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是人格障碍的患病率均为0.1‰ 。目前国外所作的调查结果, 人格障碍的患病率大部分在2%~10% 。从得到的有限的资料来看, 中国人格障碍的发病率与西方国家相比似乎特别低, 这可能是中西方对人格障碍的理解和诊断工具的不一致及文化差异造成的。
    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和人格特征,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患者为此感到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明显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人格的异常妨碍了情感和意志活动.破坏了行为的目的性和统一性,言语和行为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通常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难以矫正,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部分在成年后有所缓解。

1 临床表现 展开
2 病因和发病机制 展开
3 流行病学 展开
4 实验检查 展开
5 辅助检查 展开
6 诊断要点 展开
7 诊断与鉴别诊断 展开
8 预防 展开
9 治疗方案及原则 展开
10 并发症 展开
11 病程和预后 展开
12 诊断依据 展开
13 相关课件 展开
14 相关药品 展开

上海医师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沪ICP备12005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