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于有
癫痫病史者、
躁狂/轻症
躁狂发作者、食欲或体重改变者、近期曾发生
心肌梗死、心脏疾病者、肝功不全患者、血小板聚集功能受损患者、血容量不足或使用
利尿药者,尤其在老年患者。
2.老年人、儿童、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安全性:未见老年人服药发生危害的报告。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大鼠实验中按体重服用80mg/kg,相当于人类按体重服用剂量的20倍,可见生殖率下降。缺乏对人体妊娠的实验资料,对分娩与产程的影响尚不详。孕妇不宜使用。舍曲林能否自乳汁中分泌出尚不详。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3.药物过量与处理:有证据表明,舍曲林在过量服用后仍有很大的安全范围。在曾有报告中,舍曲林单独过量服用高达8g。过量服用舍曲林后没有特别的解毒方法及解毒剂。应开放并保持呼吸道通畅,确保充分的给氧及通气。能与导泻剂合用的
药用炭可考虑用于治疗用药过量,与催吐或洗胃同样或更为有效。在对症和
支持疗法的同时,建议进行心脏及生命体征监测。由于舍曲林在体内有广泛的分布容积,强迫
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及换血疗法均无明显意义。
4.肝病患者应用应慎重。由于舍曲林经肾脏排泄很少,肾功能不全者的给药剂量无需根据肾脏损害程度进行调整。
5.其他:用药前后或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的项目有:(1)疗效的指征:
抑郁症:目标症状的改善(
抑郁情绪、
自杀倾向、口味改变、
乏力、睡眠模式改变、在平常的活动中缺乏愉悦兴趣、过度的负罪感、无意义的感觉、精神运动性抑制或激动、思考或集中注意力或记忆困难)。强制
性障碍:插入性和无意识的冲动、念头或思想的再发和持续减少或解除;减少或缓解对强迫性意念的重复和刻意的动作表演反应。恐慌障碍:减少或缓解伴随恐慌障碍的体征或症状(
呼吸困难、
心悸、战栗、出汗、瞬间
发热或发冷、
胸痛或不适、
恐惧死亡或情感失控)。(2)
中毒的监测:通常早期发生锥体外系反应包括张力障碍反应、帕金森样
运动失调及精神安定药恶性综合征,建议开始治疗的4周内,每周监测患者情况。胃肠道不良反应(
恶心、
呕吐)常发生于治疗初期,一般在2~3周后缓解。在治疗初期,还需密切监视患者的
自杀倾向。治疗期内有可能发生
乏力、
反应迟钝或操作机敏度下降,驾驶车辆、操纵机器等应倍加小心。治疗期内不宜饮酒,亦不能使用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在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停药后2周内不可使用舍曲林。停用舍曲林2周后才可使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建议患者在服用舍曲林期间避免摄入葡萄汁。甜橙汁可提供相同的基础营养,但不影响本品的代谢。
限严重
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