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患者应用
磺胺药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
骨髓抑制和
血小板减少等。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2.由于
磺胺类药物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
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
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两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
3.
磺胺类药物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4.
磺胺类药物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
磺胺类药物在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
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暂停应用本品。
5.
磺胺血药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过量短期服用本品会出现
食欲不振、
腹痛、
恶心、
呕吐、
头晕、
头痛、
嗜睡、
神志不清、精神低沉、
发热、
血尿、结晶尿、血液疾病、
黄疸、
骨髓抑制等。长期过量服用本品会引起
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细胞的减少和巨幼红细胞性
贫血。
6.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
磺胺类药物的全身应用,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7.(1)交叉
过敏反应。对一种
磺胺类药物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
磺胺类药物也可能过敏。(2)对
呋塞米、砜类、噻嗪类
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
磺胺类药物亦可过敏。(3)用药期间须注意:血常规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
营养不良及服用抗
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治疗中定期
尿液检查(每2~3天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肝、肾功能检查。(4)一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尿量每天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
多饮水外宜同服
碳酸氢钠。(5)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
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μg/ml)可有效。(6)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
中毒。(7)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8)如因服用本品引起
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
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
叶酸,如有
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
叶酸3~6mg肌注,一天1次,使用2天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
叶酸并延长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