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过敏:对一种
四环素类
药物过敏者可能对其他
四环素类
药物过敏。
2.慎用:(1)原有肝病患者;(2)已有肾功能损害者。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8岁以下小儿使用本药可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在8岁以下儿童中不宜使用。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1)本药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2)该类药物在动物中还有致畸胎作用,妊娠期妇女不宜使用本药;(3)妊娠期间患者对
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如必须应用时静脉滴注
盐酸
四环素每天量以1g为宜,不应大于1.5g,其血药浓度应保持在15μg/ml以下。
肾盂肾炎伴肾功能减退的妊娠妇女静脉滴注
四环素属禁忌。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经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本药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的络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该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和抑制婴儿骨骼的发育生长,因此哺乳期妇女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6.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由于本药对荧光的干扰,可使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测定结果偏高;(2)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碱性磷酸酶、
血尿素氮、血清
淀粉酶、血清胆红素、
血清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肝、肾功能;(2)用药时间较长者,必要时应测定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