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包括临床治愈及血清学治愈。各种损害消退及症状消失为临床治愈。抗梅毒治疗2年内,梅毒血清学试验由阳性转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为血清学治愈。
【治疗方案及原则】
治疗:
1.治疗目的 在
梅毒早期和晚期阶段,可有不同的治疗目的。
①消除螺旋体,使病变愈合。应选择有效的抗螺旋体药物,消灭体内活的螺旋体,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病损丧失传染性,以免传染他人;并使机体尽早修复组织损伤,促进病变迅速愈合。
②控制病变进展,保护重要器官。早期
梅毒若及时治疗可完全治愈,并可防止病变和临床症状进一步发展及恶化,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①治愈病变,修复组织创伤,保护机体重要器官的功能。晚期
梅毒对机体各组织器官的破坏性较大,应通过治愈病变,促使机体修复组织创伤,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碍进展及功能丧失。
②矫正畸形和残废,恢复机体功能。晚期
梅毒可出现一些经药物治疗而不能完全修复的损伤,如咽、鼻缺损,骨骼畸形等。矫形手术可纠正部分畸形和残废,恢复部分或全部功能
(3)妊娠
梅毒:除对孕妇本身所患的早期或晚期
梅毒进行治疗,以达到上述目的外,还在于预防胎传
梅毒的发生;一旦胎传
梅毒发生后,使胎儿在出生前即获得治愈。
(1)尽早确诊、及时治疗:一旦诊断确立,应毫不迟疑地立即治疗。病变早期组织损伤较轻,容易修复,愈后不留后遗症,治疗越早疗效越好。
(2)正确、足量、规则、全面治疗:正确选择药物是治疗成功的首要条件。治疗
梅毒的特效药物是
青霉素类,应予首选。如对
青霉素类过敏时,可选用
四环素类或
红霉素类等。用药剂量必须充足,按规则治疗。早期
梅毒经充分,足量的治疗后,约90%可获根治。只有用药足量和规则,才能取得好的疗效。
(3)严格考核疗效并追踪观察:疗效考核不应单纯以
皮肤,黏膜病变的痊愈与否作出判断,而应结合其他临床症状的改变,尤其是血清反应素试验的结果得出结论。对治愈患者应坚持定期复查或随访,追踪观察足够长的一段时期。一旦有复发迹象,应及时再行驱梅治疗。
(4)同时检查、治疗其性伴侣:对于主要通过性行为而传染的
梅毒患者,其治疗不应仅限于患者本人,应对夫妻双方或性伴侣双方同时施行检查和治疗。
3.一般疗法 为辅助疗法:
①性隔离:禁止性生活式采取屏障措施如戴安全套;
②休息:必要时卧床休息;
③注意保持饮食水电质平衡;
④对症处理。
4.驱梅治疗用药、剂量及疗程的选择依据
(1)用药选择依据:以
青霉素作为首选药物。大量的临床经验证明,
青霉素对
梅毒的疗效是可靠的,它有以下优点:杀灭苍白螺旋体效果可靠;疗效快,疗程短;治疗方法简单、方便;药源丰富,价格低廉;副作用小,至今未见有耐药性产生。
近年来,俄罗斯和国内作者采用
阿奇霉素(azithromycin)治疗早期
梅毒获得成功。国内外有作者应用
头孢曲松(
头孢三嗪)治疗早期
梅毒,多称获得良效,但据国外报告疗效不及
青霉素,治疗失败的病例较多。
(2)
青霉素治疗总量对疗效的影响:
青霉素治疗所用的总量大一些,则疗效较好,即在相同的时间里,用各种不同总量的
青霉素来治疗早期
梅毒,结果为总量大者复发率较低。
(3)
青霉素治疗时间对疗效的影响:短时间大剂量
青霉素治疗不如小剂量在体内维持较长时间疗效好。
由于螺旋体的增殖周期为30v33h,因此要求
青霉素在血中的有效治疗浓度维持一定的时间。一般认为,水剂
青霉素在血中的半衰期为0.5h,故必须每4小时肌内注射一次。目前所用的水剂
普鲁卡因青霉素(aquaous procaine penicillin G,APPG)溶解度小,在体内吸收和排泄缓慢,给药后12h血中仍可测出微量。
苄星青霉素(benzathine penicillin)肌内注射后吸收缓慢,一次给药后能检测到血药浓度的时间至少为10天。
5.治疗方案
(1)早期
梅毒:包括一期、二期
梅毒和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
梅毒。
①
青霉素类:首选
苄星青霉素,若无时水剂
青霉素作为替代药物。
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2v3次;AP-PG 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l0v15天,总量800万v1200万U;水剂
青霉素G 120万U,肌内注射,每天3次,连续20天,总量3600万Uv7200万U。
②对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
盐酸
四环素0.5g,口服,每天4次,连服15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红霉素,用法同
四环素;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每天2次,连服15天。
A.
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B.
普鲁卡因青霉素(APPG) 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20天为1疗程,疗程量1600万U。也可考虑给第2疗程,总量3200万U。疗程间停药2周。
C.水剂
青霉素G tar
1.早期
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
梅毒)
(1)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连续2~3次;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1次/d,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1200万U。
(2)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4次/d, 口服,连续15天;或
多西环素100mg,2次/d,口服,连续l5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
四环素。
2.晚期
梅毒(包括三期
皮肤黏膜、骨骼
梅毒,晚期潜伏
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
梅毒)及二期复发
梅毒
(1)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连续3次,总量720万U;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O万U,1次/d,肌注,连续20天为一疗程。也可根据情况,2周后进行第2个疗程。
(2)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4次/d, 口服,连续30天;或
多西环素100mg,2次/d, 口服,连续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
四环素。
3.心血管
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
心力衰竭,应予以控制后,再开始抗梅治疗。不用
苄星青霉素。为避免吉海反应的发生,
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
泼尼松龙,10mg,2次/d,连续3天。水剂
青霉素G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首日10万U,1次/d,肌注;次日10万U,2次/d,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d,肌注;自第四日用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肌注,1次/d,连续15天为一疗程,总量1200万U,共两个疗程,疗程问停药2周。必要时可给予多个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下列方案治疗,但疗效不如
青霉素可靠:
四环素500mg,2次/d,口服,连服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
四环素。
4.神经
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可在
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
泼尼松龙,10mg,2次/d,连续3天。
水剂
青霉素G,每日1200~2400万U,静脉滴注,即200~400万U,每4小时1次,连续10~14天,继以
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次。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1次/d,同时口服
丙磺舒0.5g,4次/d,共10~14天;继以
苄星青霉素G240万,1次/周,肌注,连续3次。
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下列方案,但疗效不如
青霉素:
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续30天;或
多西环素100mg,2次/d,口服,连服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
四环素。
5.妊娠
梅毒
(1)根据孕妇的
梅毒分期不同,采用相应的
青霉素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他
梅毒患者相同(禁服
四环素类),必要时可增加疗程。
(2)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1O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3)
青霉素过敏者,用
红霉素治疗,500mg,4次/d。早期
梅毒连服l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
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但其所生婴儿应用
青霉素补治。
6.先天
梅毒(胎传
梅毒)
(1)早期先天
梅毒(2岁以内):
1)脑脊液异常者:水剂
青霉素G10~15万u/(kg·d),出生后7日以内的新生儿,以5万U/kg,静脉注射每12小时1次;出生7天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14日;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1次/d,连续10~14日。
2)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d),分两臀肌注。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进行治疗。
(2)晚期先天
梅毒(2岁以上):水剂
青霉素G20~30万U/(kg·d),每4~6小时1次,静脉注射或肌注,连续10~14日。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连续10~14天为一疗程。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
对较大儿童
青霉素用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
青霉素过敏者,可用
红霉素治疗,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服30天。8岁以下儿童禁用
四环素。
7.HIV
感染者
梅毒
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1次/周,连续3次;或
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1次,同时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8.疗后随访及判愈标准
梅毒经充分治疗,应随访2~3年。第1年每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包括临床和血清学(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以上属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均应加倍复治。如在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
感染,除需加倍重新治疗外,还应考虑作
脑脊液检查,以观察
神经系统有无
梅毒
感染。一期
梅毒在1年以内、二期
梅毒在2年以内多数病人血清反应可转阴。少数晚期
梅毒持续低滴度(随访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神经
梅毒要定期检查脑脊液,每半年1次,直到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
治疗原则是早期确诊,及时治疗,用药足量,疗程规范。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同时性伴侣也应接受检查及治疗。
1.孕妇早期
梅毒 包括一二期及早期潜伏
梅毒。首选
青霉素疗法:
①
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 连用1O~15日;
②
苄星青霉素240万U,两侧臀部肌内注射, 每周1次, 连续3次。若
青霉素过敏,应改用
红霉素0.5g,每6小时1次,连服15日。或
多西环素100Mg,每日两次口服,连用15日。
2.孕妇晚期
梅毒 包括三期及晚期潜伏
梅毒。首选
青霉素疗法:
①
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用2O日,必要时间隔两周后重复治疗一疗程;
②
苄星青霉素240万U,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若
青霉素过敏,应改用
红霉素0.5g,每6小时1次,连服30日。用
红霉素治疗
梅毒同样有效,但不能防治先天
梅毒,可用头孢类抗生素, 如头孢类仍过敏,最好采用
青霉素脱敏处理。
3.先天
梅毒 因母血
梅毒螺旋体IgG抗体可经胎盘到胎儿,若脐血或新生儿血中RPR滴度高于母血的4倍,可诊断新生儿
感染。先天
梅毒新生儿应作腰穿取脑脊液查RPR或VDRL、白细胞计数与蛋白,所有已确诊为先天
梅毒的新生儿需进行治疗。
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10~15日。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5万U/(kg·d),一次肌内注射。若
青霉素过敏,应改用
红霉素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续3O日。
【随访】
经充分治疗后, 应随访2~3年。第1年每3个月随访1次, 以后每半年随访1次,包括临床及非密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若在治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下降4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
感染, 除需重新加倍治疗剂量外,还应行
脑脊液检查, 观察有无神经
梅毒。多数一期
梅毒在1年内,二期
梅毒在2年内血清学试验转阴。少数晚期
梅毒血清非密螺旋体抗体滴度低水平持续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