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服给药:(1)一般性治疗:每次5~10mg,每天10~30mg,餐前30min服用。(2)
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于症状出现前30min口服10mg;或于三餐前及睡前口服5~10mg,每天4次。
2.肌内注射:每次10~20mg。每天剂量不宜超过0.5mg/kg,否则易引起锥体外系反应。
3.静脉滴注:每次10~20mg。用于不能口服者或治疗急性呕吐。
4.在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方面一般应用剂量1~3mg/kg,每2小时重复,口服或肌内注射均可,亦有静脉应用者。有效率可达60%~70%;小剂量为10~20mg/次,疗效不理想,尤其是对高度致吐能力的化疗药物如顺铂,一般无效。中、低度化疗药物引起恶心、呕吐时较易控制,可用中小剂量,必要时缓慢加量,直到完全控制恶心、呕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