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1)口服给药:
①
结核病;预防:每天300mg,顿服;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时,按体重每天5mg/kg,最高300mg。或每次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
②细菌性痢疾:每次200mg,每天3次,连服3~7天;
③百日咳:每天按体重10~15mg/kg,分3次服;
④麦粒肿:每天按体重10mg/kg,分3次服。
2.肌内注射:
结核病治疗剂量同口服。
3.静脉滴注:用于重症病例,用氯化钠注射剂或5%葡萄糖注射剂溶解并稀释后静脉滴注,每天300~600mg(注射多用于不能口服的患者)。
4.雾化吸入:100~200mg溶于10~20ml生理盐水中。
5.局部给药:胸腔内注射治疗局灶性结核等:每次50~200mg。
6.肾功能不全时剂量:肾功能减退者其血肌酐值低于60mg/L时,本药的用量不需减少。如肾功能减退更为严重或患者系慢乙酰化者则可能需减量,以服药后24h的血药浓度不超过1μg/ml为宜。在无尿患者中本药的剂量可减为常用量的一半。
7.肝功能不全时剂量:应减小剂量。
8.儿童:(1)口服给药:
结核病:小儿按体重10~20mg/kg,每天不超过300mg,顿服。某些严重
结核病患儿(如
结核性脑膜炎),每天按体重可高达30mg/kg(最高日剂量为500mg);(2)肌内注射:治疗剂量同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