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
脑出血或头颅外伤(可使
颅内压增高);(2)
肥厚性心肌病;(3)严重肝、肾功能损害;(4)体液容量不足;(5)
心肌梗死伴
高血压、
心动过速或
心力衰竭;(6)
甲状腺功能亢进;(7)孕妇;(8)哺乳期妇女;(9)胃肠高动力或
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缓释剂型。
2.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血中硝酸盐增多,
变性
血红蛋白也可增加;(2)
尿儿茶酚胺(
肾上腺素和
去甲肾上腺素)与香草杏仁酸(VMA)值显著升高。
3.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压和心功能。
4.按不同患者的需要和耐受性调整用量。
5.除本药缓释片外,不可吞服。
6.初次含服本药者,可酌减半量,以减轻不良反应。
7.
心绞痛发作频繁者,可在大便或劳动前5~10min预防性含服本药。用于缓解
心绞痛急性发作时,如15min内含服3片尚未见效,应立即就诊。
8.舌下含化如无麻刺烧灼感或头
胀感,表明药片失效。
9.许多塑料输液器可吸附硝酸
甘油,故应采用不能吸附本药的输液装置如玻璃输液瓶等。
10.本药须用5%
葡萄糖注射剂或生理盐水稀释混匀后静脉滴注,不得直接静脉注射,不能和其他药物混合。
11.将敷贴剂膜侧敷贴于皮肤上,药物以恒速进入皮肤,作用时间几乎可达24h。切勿修剪敷贴剂,贴敷处避开毛发,疤痕、破损或易受刺激处皮肤。每次贴敷需更换部位以免引起刺激。
12.使用本药喷雾剂前不得摇动,使用时须屏住呼吸,最好喷在舌下,每次间隔约30秒,不应将药吸入。勿用力开启空瓶或将其投入火中焚烧,勿将药物喷向火焰或灼热表面。
13.为缓解
心绞痛发作,宜用本药舌下含片或口腔喷雾剂;用于预防
心绞痛发作,可选长效制剂、普通片剂、缓释剂、敷贴片等;
急性心肌梗死、
心力衰竭情况紧急且需持续用药者,可静脉滴注。
14.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时须谨慎,以免突发
直立性低血压。
15.长期连续服用可产生耐受性。为避免耐药的出现,用贴片或静脉给药时应尽量用最小有效量;如用大剂量,应减少给药次数;需多次给药时,宜用短效制剂;静脉给药超过24h者,应间隔给药;用贴片或缓释片时,应有无药间期,如清晨至傍晚用贴片,睡前揭去。
16.大量或长期使用后需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以防撤药时
心绞痛反跳。
17.药物过量可表现为口唇指甲
发绀、
眩晕、
头胀、
气短、高度
乏力、心率快而弱、
发热、甚至
抽搐等。
18.因药物过量而发生
低血压时,应抬高两腿,以利静脉血回流。如仍不能纠正,加用α受体激动药如
去氧肾上腺素或
甲氧明(不用
肾上腺素);如血中存在
变性
血红蛋白,应吸入高流量氧,重症可静脉注射
亚甲蓝。